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21 日,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如下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
鉴此,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其后条款顺延)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
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 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网络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 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防设
护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数 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 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 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租赁;电子产品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接受金 地产租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 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机械电(不含金融信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气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配电开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关控制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制造;电气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 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 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 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 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 消防器材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安全、消防器材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安全、 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 品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制品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 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与信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网 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全设备销售;门窗制造加工;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门窗制造加工;消防技 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 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
气安装服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
计;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
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方式进行。 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份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 0 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 0 规定的担保 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大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重大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划;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