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系以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的总股本 692,495,699 股扣除回购专
户持有的股份 7,578,000 股后的股本 684,917,6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328,518.58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578,000 股。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7,578,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每 10 股实际现金分红金额*
本 次 实 际 参 与 权 益 分 派 的 股 本 / 公 司 总 股 本 = ( 0.18*684,917,699 )
/692,495,699=0.178030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7803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1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578,000 股后的
684,917,6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6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4、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2020 年 7 月 23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2020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截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
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上述两个回购方案已分别实施完成,公司分别回购
了公司股份 5,704,800 股和 1,873,2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2020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和《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578,000 股。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578,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6 茅庆江
2 01*****000 雷洪文
3 01*****439 袁小康
4 01*****021 徐彪
5 01*****177 茅屏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7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7,578,000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每 10 股实际现金分红金额*
本 次 实 际 参 与 权 益 分 派 的 股 本 / 公 司 总 股 本 = ( 0.18*684,917,699 )
/692,495,699=0.178030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780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2号楼101房
咨询联系人:陈翩、甘春平
咨询电话:020-34831515
传真电话:020-3483141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