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鉴于公司已实施的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有 6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依
照相关规定对其获授尚未解锁合计332,037股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总股本因此由 692,321,414 股变更为 691,989,377 股;又因公司 2018 年股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10 名激励对象行权股票期权合计
506,322 股,公司总股本因此由 691,989,377 股变更为 692,495,699 股;又因公
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并有 25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合计 8,400,62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因此由 692,495,699 股减少至 684,095,079 股。鉴此,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股份总额相关规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据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2,321,41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 684,095,079 元(“元”指“人民币元”,
以下同)。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692,321,414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684,095,079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个月时间限制。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 0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 0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
获赠现金资产和对外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 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
进行交易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严
格遵守公平性原则。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净资产 10%的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供的担保;
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人民币 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币 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七)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情形。
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规定
第(一)至(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
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