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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浩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
以送达书面会议通知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全体董事推荐,本次董事会由董事茅庆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选举茅庆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两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茅 庆 江 先 生 的 简 历 详 见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离任的公告》的具体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组成
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选举及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茅庆江、陈湘、李华毅,并由茅庆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李华毅、茅庆江、陈湘,并由李华毅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陈湘、雷洪文、李华毅,并由陈湘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李华毅、茅庆江、陈湘,并由李华毅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雷洪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两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以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甘春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两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甘春平女士的简历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玲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两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附件:刘玲女士的简历

    刘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
中级会计师。2011 年 6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公司会计;2020 年 3 月起,担
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玲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玲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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