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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浩云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6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6 月 22 日,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 年 3 月 16 日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3 月 27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并对公司调整后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事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回购注销事项以及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事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回购注销事项以及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前述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办理完毕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合计
1,561.4619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月 15 日。

  6、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办理完毕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合计
100.816 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

  7、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 2019 年 3 月 4 日作为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合计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办理完毕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
合计 9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

  10、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因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数由 1,657.9619 万股调整为 2,815.773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1,561.4619 万
股调整为 2,651.8838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 5.681 元/股调整为 3.33 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6.50 万股调整为 163.8894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由 5.94 元/股调整为 3.48 元/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 100.8160 万份调整
为 171.2190 万份,行权价格由 11.414 元/股调整为 6.7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注销/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注销/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考核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考核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因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 2018 年股
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33 元/股调整为 3.28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48 元/股调整为 3.435 元/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72 元/股调整为 6.67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的总股本 692,321,414 股扣除回购专
户持有的股份 5,704,800 股后的股本 686,616,6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5 元(含税)”的 2019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需对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作相应调整,相关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33 元/股调整为 3.285 元/股;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48 元/股调整为 3.435 元/股。

  2、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72 元/股调整为 6.675 元/股。

    三、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依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33 元/股调整为 3.285 元/股;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48 元/股调整为 3.435 元/股。

  2、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72 元/股调整为 6.675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后,认为:

  1、鉴于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的总股本 692,321,414 股扣除回购
专户持有的股份 5,704,800 股后的股本 686,616,6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5 元(含税)”的 2019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需对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作相应调整,相关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33 元/股调整为 3.285 元/股;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48 元/股调整为 3.435 元/股。

 (2)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72 元/股调整为 6.675 元/股。

  2、以上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浩云科技本次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及行权价格、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及授予价格调整依据《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符合《管理办法》《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解锁条件以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6 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相应限制性股票系依据《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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