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原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19年4月17日的总股本408,405,465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3,883,600股后股本404,521,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226,093.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283,165,305股。由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65,000股已于2019年3月4日完成授予并于2019年4月30日上市,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可参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405,486,865股。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05,486,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988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83341股。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股现金分红金额=405,486,865×0.498810÷10=20,226,090.31元;本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20,226,090.31÷409,370,465=0.049408元/股。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如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转增比例=405,486,865×6.983341÷10=283,165,304股,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增加的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283,165,304股÷409,370,465股=69.170917%。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49408元/股)÷(1+69.170917%)。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前述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9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05,486,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988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4892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83341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976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988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9,370,46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92,535,769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5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6 茅庆江
2 01*****000 雷洪文
3 01*****439 袁小康
4 01*****021 徐彪
5 01*****177 茅屏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15日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5月2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6,662,841 40.71 116,386,345 283,049,186 40.8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42,707,624 59.29 166,778,959 409,486,583 59.13
三、总股本 409,370,465 100.00 283,165,304 692,535,769 100.00
注:1、上表中,变动前后的总股本中包含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份3,883,600股,该部分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公司2018年度的权益分派。
2、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92,535,769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0元。
八、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59),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2.8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4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1+n)=(12.80-0.049408)/(1+69.170917%)=7.5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2号楼102房
咨询联系人:彭燕君、甘春平
咨询电话:020-34831515
传真电话:020-34831415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