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云科技”)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以下简称“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3月4日为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18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行权价格:每股20.65元。
(4)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5)行权安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相比2016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相比2016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相比2016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考核基期2016年的业绩指标基数具体为79,566,214.52元,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以不含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 行权系数
优秀 100%
良好 90%
合格 80%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
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22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33元。
(4)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5)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40%
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30%
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30%
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如在2018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40%
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30%
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30%
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如在2019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50%
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50%
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如在2018年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如在2019年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考核基期2016年的业绩指标基数具体为79,566,214.52元,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以不含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期权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同。
(二)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3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3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