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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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9日,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首期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4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二期解锁资格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179,30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期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首期激励计划简述
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24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86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授予之日
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分数,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当年实际 100% 90% 80% 0
解锁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根据《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各解锁期内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首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5年10月16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3、2015年1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5年11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5、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6年11月11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11月16日上市流通。
8、2016年11月23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28日。
9、2017年2月1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17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7年8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17年1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7年11月17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57.15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11月17日上市流通。
14、2018年5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7.92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5、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并对公司调
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回购注销事项以及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事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回购注销事项以及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前述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6、2018年9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112,35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7、2018年1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