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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9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首期激励计划中的4名激励对象肖斌科、刘文义、孙见宏和张凌波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第二期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黄举就、宁静和全东敏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前述7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84,761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因此需向该7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559,926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实施的两期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4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予之日4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二)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5年10月16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数由80万股调整为76.8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数由72万股调整为68.85万股,预留部分不变,仍为8万股,同时确定以2015年11月6日为授予日,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68.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5年11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股权激励计划向1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68.85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前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5年11月26日。

    5、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因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8.85万股调整为171.5124万股,授予价格由27.86元/股调整为11.12元/股,预留部分总量由8万股调整为19.92万股;将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8.10万股调整为119.8230万股,授予价格由34.04元/股调整为13.60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6.00万股调整为14.94万股;同时,以2016年11月1日为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价格15.14元/股,合计授予4名激励对象19.9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8.469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113.264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
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1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68.202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6年11月11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68.202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11月16日上市流通。

    8、2016年11月23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9.9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28日。

    9、2017年2月1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8.469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17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因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同意公司将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1.12元/股调整为11.03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14元/股调整为15.053元/股;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3.60元/股调整为13.51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25元/股调整为12.163元/股;同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上年度考核不合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考核不合格对象合计持有的4.085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52.1176万元回购款项;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43.841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回购注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4.085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17年1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47.1975万股以及预留部分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9.9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同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7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7.92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92.3028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7年11月17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57.15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11月17日上市流通。

    14、2018年5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5、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并对公司调
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事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回购注销事项以及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前述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6、2018年9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112,35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7、2018年1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