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6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4日,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5年10月16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数由80万股调整为76.8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数由72万股调整为68.85万股,预留部分不变,仍为8万股,同时确定以2015年11月6日为授予日,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68.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5年11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股权激励计划向113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的68.85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前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5年11
月26日。
5、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6年4月1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6年5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数由63.40万股调整为54.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数由57.40万股调整为48.10万股,预留部分不变,仍为6万股,同时确定以2016年5月5日为授予日,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48.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6年5月13日,公司完成了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8.10万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前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年5月19日。
9、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因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8.85万股调整为171.5124万股,授予价格由27.86元/股调整为11.12元/股,预留部分总量由8万股调整为19.92万股;将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8.10万股调整为119.8230万股,授予价格由34.04元/股调整为13.60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6.00万股调整为14.94万股;同时,以2016年11月1日为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价格15.14元/股,合计授予4名激励对象19.9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8.469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113.264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1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68.202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6年11月11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68.202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
股票已于2016年11月16日上市流通。
12、2016年11月23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9.92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28日。
13、2017年2月1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8.469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以2017年4月26日为授予日、授
予价格12.25元/股,合计授予2名激励对象14.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就前述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17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因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同意公司将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由11.12元/股调整为11.03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14
元/股调整为15.053元/股;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3.60元/股调整
为13.51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25元/股调整为12.163
元/股;同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上年度
考核不合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考核不合格对象合计持有的 4.08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52.1176万元回购款项;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为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
43.841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回购注
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17年5月17日,公司办理完毕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43.841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
股票已于2017年5月22日上市流通。
17、2017年6月2日,公司办理完毕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14.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6日。
18、2017年8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4.085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9、2017年1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47.1975万股以及预留部分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9.9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同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7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7.92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92.3028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17年11月17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
锁期以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57.15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11月17日上市流通。
21、2018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2018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3月27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