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9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首期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李彦志、范茂杰、郑晨龙、黎活强和林曼娜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第二期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黄志强和刘佳齐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前述7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合计79,22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因此需向该7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923,028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实施的两期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4人,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86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授予之日4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二)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5年10月16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5年11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工作。
5、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6年11月11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
11月16日上市流通。
8、2016年11月23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
记工作,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28日。
9、2017年2月1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17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7年8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17年1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1人,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4.04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授予之日4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