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1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11日,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67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期解锁资格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6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43.841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二期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第二期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1人,激励对象包括公
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4.04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授予之日4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相比2015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第二个解锁期 相比2015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7%;
第三个解锁期 相比2015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相比2015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7%;
第二个解锁期 相比2015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分数,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当年实际 100% 90% 80% 0
解锁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根据《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各解锁期内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第二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6年4月1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5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6年5月1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工作。
5、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7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期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自2016年5月5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为锁定期,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40%。
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5日,截至2017
年5月4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董事会对第二期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
1 意见的审计报告; 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2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