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如下: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授予日,原124名激励对象中,有11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也因此由124人调整为113人。
2、除前述11名原被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1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高传江 郑盛泰 龙罡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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