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 18 号 5 幢 13 楼
总部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祥楼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6 日(星期四)。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150,846,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014%(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7,804,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1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3,042,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3,0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3,042,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祥楼先生、王志刚先生、 陈晓栋先生、徐瑾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 是否
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大会有表决权股 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1.01 关于选举陈祥楼先生为第七届 150,429,231 99.7234%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王志刚先生为第七届 150,429,215 99.7234%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陈晓栋先生为第七届 150,429,214 99.7234%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徐瑾女士为第七届董 150,429,212 99.7234%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大会中小股东有 是否
编码 表决权股份总数 当选
的比例
1.01 关于选举陈祥楼先生为第七届 2,640,831 86.3581%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王志刚先生为第七届 2,640,815 86.3576%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陈晓栋先生为第七届 2,640,814 86.3576%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徐瑾女士为第七届董 2,640,812 86.3575%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敏先生、宋亚辉先生、何 志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提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 是否
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大会有表决权股 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许敏先生为第七届董 150,429,101 99.7234% 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宋亚辉先生为第七届 150,429,102 99.7234%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何志聪先生为第七届 150,429,101 99.7234%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大会中小股东有 是否
编码 表决权股份总数 当选
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许敏先生为第七届董 2,640,701 86.3539% 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宋亚辉先生为第七届 2,640,702 86.3539%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何志聪先生为第七届 2,640,701 86.3539%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旺静女士、赵卫娟女士为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结果如下:
提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 是否
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大会有表决权股 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刘旺静女士为第七届 150,429,106 99.7234%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赵卫娟女士为第七届 150,429,093 99.7234%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大会中小股东有 是否
编码 表决权股份总数 当选
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刘旺静女士为第七届 2,640,706 86.3540%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赵卫娟女士为第七届 2,640,693 86.3536%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守建、党从学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