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312,310,375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人民币20,612,484.75元。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0 股后的 312,310,3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9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2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6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中的相关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93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 18 号 5 幢 12 楼
咨询联系人:孙璐
咨询电话:025-83245761
传真电话:025-52777568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