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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47 深市 全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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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信股份: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全信股份: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11月17 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 18 号 5 幢 13 楼
总部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祥楼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48,754,73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63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7,876,4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34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78,33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8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66,33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8,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78,33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81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守建、党从学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754,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6,3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754,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6,3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守建、党从学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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