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3,416,341.34 元(合并报表),母
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 153,854,462.10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40,981,447.95 元,资本公积为808,441,080.93 元,盈余公积为 88,755,937.40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00,676,485.4 元,资本公积为 831,055,189.93 元,盈余公积 86,813,210.81 元。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盈利情况和资本公积金情况,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综合考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
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312,328,3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31,232,837.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
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及后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且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