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晓明 李友根 马德林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