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6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祥楼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 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5月21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 301 号1 栋 12 楼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1,293,6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978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95,1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58%。
综上,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51,688,7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11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55,16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0,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5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95,16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358%。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以视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守建、党从学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3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1 %;反对 366,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998%;
反对 366,9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00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3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1 %;反对 366,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998%;
反对 366,9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00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3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1 %;反对 366,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998%;
反对 366,9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00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3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1 %;反对 366,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998%;
反对 366,9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00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3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2 %;反对 366,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9%;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681%;
反对 366,9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002%;弃权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17%。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3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1 %,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反对366,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998%;
反对 366,9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3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1 %;反对 366,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998%;
反对 366,9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00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3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1 %;反对 366,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998%;
反对 366,9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3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4 %;反对 351,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7%;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600%;
反对 351,4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083%;弃权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17%。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守建、党从学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2、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