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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信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6

全信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7          股票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25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98,552 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42 元/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3 日,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全信股份”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4 日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
露了《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对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合
计 45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6 日,授予价格为 5.42 元/股。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8 日。

    7、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
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满足授予条
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8,552 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25 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8,55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包括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考核期内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预留部分授予价格:5.42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10%;或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

      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20%;或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

      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30%;或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

      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和(C)三个档次。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总数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      998,552        100%        18.03%        0.34%

  骨干(15 人)

      合计            998,552        100%        18.03%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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