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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信股份: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全信股份: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7          股票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 年 5 月 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54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42 元/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3 日,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4 日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
露了《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4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
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6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5 月 6日。

  2、首次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 万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1.56%。

    3、首次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8 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首次授予价格:5.42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 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 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和(C)三个档次。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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