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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信股份:关于注销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证券代码: 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16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注销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卞小明先生、袁潜先生、柏基平先生在第
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卞小明先生、柏基平先生未满足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根据《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各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 43.86 万份及卞小明先生、柏基平先生未满足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7.14 万份期权, 共计 51 万份全部进行注销。 现就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6 年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 2016 年 2 月 2 日,《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获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2、 2016 年 3 月 14 日,《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14 日,行权价格为 89.40 元。 2016 年 4 月 1 日,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所涉授予 50 万份的期权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
3、 2016 年 6 月 16 日, 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根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董事会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第一次调
整。调整后授予卞小明先生的股票期权为 40 万份、 授予柏基平先生
的股权期权为 30 万份、 授予袁潜先生的股票期权为 30 万份。 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为 44.63 元。
4、 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
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全
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16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
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经满足,同意 3 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在第一个行权
期内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25.8 万份。
5、 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第二次调整。 调整后, 授予卞小明先
生的股票期权为 68 万份、授予柏基平先生的股权期权为 51 万份、授
予袁潜先生的股票期权为 51 万份。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26.19 元。
6、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注销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
的议案》,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51 万份。
二、 本次回购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 2016 年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结
束。 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卞小明先生持有可行权期权数量 16.32 万
份、 袁潜先生持有可行权期权数量 15.3 万份、 柏基平先生持有可行
权期权数量 12.24 万份,以上三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均未实
施行权。根据公司《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第八章“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
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
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的规定,需对该行权期激
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3.86 万份予以注销。
另,卞小明先生、柏基平先生 2016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 B,根
据《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应按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的 80%行权,故卞小明先生、柏
基平先生未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部分期权共计 7.14 万份需
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及未
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卞小明
先生、袁潜先生、柏基平先生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
及卞小明先生、柏基平先生未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注销
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满足行权条件及未行
权的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主体
资格;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期权注销登记事宜及相关的信息披露程序。
七、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 东方昆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