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航天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4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成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模塑”)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将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调拨至航天模塑,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成,根据重组方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市场开拓、综合管控调配以及支付税金和中介费用等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02,184.42 万元(扣除发行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 99,454.42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及标的公司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航天模塑流动资金。航天模塑为开展生产经营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为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部分补流募集资金向航天模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 6.2 亿元,用于航天模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流动资金贷款。
委托贷款年利率将参考银行同期 LPR 利率和航天模塑当前融资成本确定,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为 0.3‰(具体委托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期限自董事会审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公司根据航天模塑实际需求,授权财务总监办理委托贷款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等事项。航天模塑向公司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还款。
本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03396784
成立日期:2000 年 1 月 21 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北路
法定代表人:邓毅学
注册资本:2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 100%持股
资信状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78,620.16 万元、负债总额 464,747.07 万元、净资产总
额 113,873.09 万元,2023 年 1-9 月实现收入 370,043.70 万元、净
利润 20,093.60 万元。
三、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为航天模塑提供委托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流动资金贷款,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规定的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能够在委托贷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公司对航天模塑具有完全控制能力,将及时督促其按协议要求偿还贷款本息,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重大委托贷款风险。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四川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7,000 万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委托贷款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成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航天模塑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
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且公司在确保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用于补充公司及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的一部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成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流动资金贷款,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规定的资金用途,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航天智造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航天智造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