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乐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5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线上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9 日 9:15 -15:00。
2、线上会议召开方式:线上视频会议。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线上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云飞。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36 名,代表股份71,063,2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072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线上视频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64,295,3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732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2 名,代表股份 6,767,8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02%。
(二)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7,797,029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8481%。其中:
1、通过书面记名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29,1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507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6,767,8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656,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8%;反对票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 33 人,所持股份合计 7,797,029 股,其中
同意 7,390,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45%;反对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656,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8%;反对票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 33 人,所持股份合计 7,797,029 股,其中
同意 7,390,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45%;反对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 8,632,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14%;反对票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 33 人,所持股份合计 7,797,029 股,其中
同意 7,390,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45%;反对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656,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8%;反对票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 33 人,所持股份合计 7,797,029 股,其中
同意 7,390,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45%;反对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656,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8%;反对票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 33 人,所持股份合计 7,797,029 股,其中
同意 7,390,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45%;反对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656,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8%;反对票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 33 人,所持股份合计 7,797,029 股,其中
同意 7,390,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45%;反对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656,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8%;反对票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 33 人,所持股份合计 7,797,029 股,其中
同意 7,390,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45%;反对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656,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8%;反对票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 33 人,所持股份合计 7,797,029 股,其中
同意 7,390,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45%;反对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 8,561,1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083%;反对票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86%;弃权 71,6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 33 人,所持股份合计 7,797,029 股,其中
同意 7,318,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651%;反对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5%;弃权71,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9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584,8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9%;反对票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2%;弃权 71,6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 33 人,所持股份合计 7,797,029 股,其中
同意 7,318,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651%;反对 406,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5%;弃权71,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95%。
上述议案无股东提出质询意见或建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