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2 年 10 月 21 日,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
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
战略与ESG、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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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
要职责是:
(1)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
(2)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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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施;
(3)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
间的沟通;
(4)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
(5)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一百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
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
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删除
第一百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删除
本次修改中,《公司章程》 删除第一百二十七至第一百三十条,后续各章节
条款序号、引用其他章节条款的序号也作相应调整顺延。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准予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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