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条件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
风险警示条件的专项说明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 1-4
件的说明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 1-10件的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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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条件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06968 号
保定乐凯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乐凯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新材)委托,对后附的《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说明》和《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的说明》(以下统称符合撤销警示条件说明)进行专项核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乐凯新材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符合撤销警示条件说明。
编制和对外披露符合撤销警示条件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乐凯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符合撤销警示条件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乐凯新材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我们认为:
乐凯新材 2021 年度经本所审计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的全年营
业收入为 15,164.66 万元,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
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情形已经消除;且未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的情形。
乐凯新材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上市规则》9.4 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
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
本专项说明仅供乐凯新材为本次申请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4 月 19 日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4 月 19 日,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
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年报数据显示,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347.15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的全年营业收入为 15,164.66万元。公司董事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开展自查,公司未出现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和《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告》。年报数据显示,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的全年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2021 年 4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
险警示”。
二、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及规则对照情况
(一)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年审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财务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5,309.43 13,104.98 16.82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15,164.66 8,885.83 70.66
营业利润 517.42 -2,119.66 124.41
利润总额 530.00 -2,122.49 124.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8.70 -2,517.29 119.81
扣非净利润 -1,347.15 -4,237.43 68.21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 82,702.53 83,811.50 -1.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4,799.38 64,300.67 0.78
注: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扣非净利润: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规则对照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未出现第 10.3.10 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具体如下: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公司自查情况: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7.15 万元,经审计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5,164.66万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
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自查情况: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4,799.38 万元。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自查情况: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年审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法定信披报刊上披露了《2021 年度
报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自查,公司 2021 年度未出现《上市规则》第 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上市规则》10.3.6 条中规定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一致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度未出现《上
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上市规则》10.3.6 条中规定的关于申请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