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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新材: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1


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乐凯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6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0日—2019年6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15:00至2019年6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新明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43,458,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89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291,5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53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57%。

  (二)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5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9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0%;反对票1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11人,所持股份合计166,600股,其中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反对1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9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0%;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11人,所持股份合计166,600股,其中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反对1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9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0%;反对票1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11人,所持股份合计166,600股,其中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反对1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志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9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0%;反对票1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11人,所持股份合计166,600股,其中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反对1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9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0%;反对票1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反对1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9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0%;反对票1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11人,所持股份合计166,600股,其中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反对1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短期借款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9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0%;反对票1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11人,所持股份合计166,600股,其中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反对1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长期借款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9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0%;反对票1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11人,所持股份合计166,600股,其中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反对166,000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9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0%;反对票1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11人,所持股份合计166,600股,其中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反对1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票5,702,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11%;反对票1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11人,所持股份合计166,600股,其中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反对1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9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0%;反对票1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11人,所持股份合计166,600股,其中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反对1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反对票1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11人,所持股份合计166,600股,其中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反对1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9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0%;反对票1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11人,所持股份合计166,600股,其中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反对1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