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乐凯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8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公告已于2018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8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除权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0日,除息除权日为2018年5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3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和润路569号
咨询联系人:周春丽
咨询电话:0312-7922999
传真号码:0312-7922999
七、备查文件
1、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