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乐凯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7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
润人民币104,378,756.3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
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437,875.63元,2017年度公司实现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93,940,880.7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5,836,594.67元,扣除2017
年度已经实施的利润分配36,840,000.00元,2017年度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352,937,475.38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讨论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2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0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120,000.00元(含税),占2017年度净利润的47.0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17 年,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经中勤万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378,756.34 元。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
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同意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
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
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