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斯特”)
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836,804.3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3,554,335.6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5,355,433.57元,2020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198,902.0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0,383,840.37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78,357,543.2元,期末资本公积277,865,728.6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6,380,0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10,819,004.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 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 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