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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45 深市 康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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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斯特”)
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部分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员工提供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单人不超过 50 万元)的首次购房借款的经济支持,缓解员工首次购房时的经济困难。具体情况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借款对象: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申请条件: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连续服务三年以上(含三年)、级别需在 T5 及以上的核心技术人员或高层次骨干员工,且不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两个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A”及以上且无重大过失及处罚记录等基本条件。

  借款用途:购买在工作所在地的首套自住商品房(不含现工作所在地房屋、自建房、原有房屋已出售等情况),且购买房屋确实存在资金困难;

  借款额度:公司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为 500 万元,员工购房借款的放款需在此资金池预算内操作,超出预算的申请需待员工借款归还后方可再次借款。每名员工借款总额不得超过 50 万元,申请人实际可借款金额由公司参考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绩效表现、职务层级、偿还能力等情况以及申请人数、借款资金总额度等情况确定,借款期限统一为 5 年,分期还款;


  资金利息:无息借款;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统一为 5 年,分期还款;

  还款计划: 根据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及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适用于必须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该类员工的基本情况: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连续服务三年以上(含三年)、级别需在 T5 及以上的核心技术人员或高层次骨干员工,且不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两个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A”及以上且无重大过失及处罚记录等基本条件。
三、  风险防范措施

  就借款事项,公司已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对员工购房借款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借款额度及期限、借款流程、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申请人如在还清贷款前辞职或因员工原因造成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以及出现任一违约情形,公司将追溯调整一次性付清余款且全部借款按年利率
10%(且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 4倍,如当期LPR 的 4倍低于 10%,
则以 LPR 的 4 倍为标准)支付借款利息。同时,如员工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还款的,公司有权以应付借款人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优先抵扣偿还借款。如离职前未能还清所有借款的,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四、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为进一步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帮助有购房需求的员工减轻购房负担,同意公司向部分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员工提供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单人不超过 50 万元)的首次购房借款的经济支持,缓解员
工首次购房时的经济困难。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买首套房产的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 5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首次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稳定人才队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购房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提供购房借款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核心员工,公司提供的购房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核心骨干员工提供购房的经济支持,既可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也能稳定核心人才队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同时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东海证券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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