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3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5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32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351,648,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798,564,988 股)的 44.0350%。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343,660,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798,564,988 股)的 43.03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8人,代表股份数量 7,987,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98,564,988 股)的 1.0002%。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良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未提出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51,648,177 股,同意票为 350,503,277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44%,反对票为 596,600 股,弃权票为 548,3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91,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5.2369%,反对票为 596,600 股,弃权票为 548,3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51,648,177 股,同意票为 347,906,36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9359%,反对票为 3,224,411 股,弃权票为 517,4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0,295,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84.4330%,反对票为 3,224,411 股,弃权票为 517,4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闫凌燕、穆曼怡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