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双杰电气 证券代码:30044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1 月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6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8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9(一)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
况......9
(二)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9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10
(四)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10
(五)结论性意见......10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1
(一)备查文件......11
(二)咨询方式......11
一、释义
双杰电气、本公司、公 指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
司、上市公司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限 指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性股票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骨干
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
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双杰电气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双杰电气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双杰电气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394 名激
励对象 1,384.72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及股票来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 月 18 日
(三)首次授予数量:1,384.7290 万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394 人
(五)首次授予价格:3.41 元/股
(六)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
核心骨干员工(共 394人) 1,384.7290 88.46% 1.73%
预留 180.5762 11.54% 0.23%
合计 1,565.3052 100.00% 1.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当期可归属但未归属或因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