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杰电气”)于2023年7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同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不超过3亿元。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公司在同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3亿元。
(二)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额度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存放和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公司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公司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通过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充分了解后认为: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及现金管理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双杰电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双杰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东北证券对双杰电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