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及部分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及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以及特定股东袁学恩、周宜平、陆金学、许专、张党会、魏杰、李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为配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期限届满,持续维护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及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以及特定股东袁学恩、周宜平、陆金学、许专、张党会、魏杰、李涛计划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9,648,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77%),减持所得金额主要用于代员工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偿本付息及个人资金需求等。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同时,赵志宏、赵志兴、赵志浩、袁学恩、周宜平、陆金学、许专需同时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即“①自持有
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②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③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公司,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及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以及特定股东袁学恩、周宜平、陆金学、许专、张党会、魏杰、李涛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赵志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101,523,303 17.33%
赵志兴 控股股东赵志宏的一致行动人 38,643,687 6.60%
赵志浩 控股股东赵志宏的一致行动人 38,643,687 6.60%
袁学恩 大股东,董事、总经理 80,468,485 13.73%
周宜平 总经理袁学恩的一致行动人 16,708,817 2.85%
陆金学 董事 32,474,784 5.54%
许 专 董事 24,830,816 4.24%
魏 杰 董事 10,683,585 1.82%
张党会 监事会主席 11,359,233 1.94%
李 涛 董事、董事会秘书 10,266,273 1.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此前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股东通过股票质押融资为员工借款,目前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到期,本次股东减持主要用于偿还此前员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认购的配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
3、减持方式: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9,64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77%。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股东姓名 职务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不超过(股) 比例不超过
赵志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9,566,500 1.63%
赵志兴 控股股东赵志宏的一致行动人 3,864,300 0.66%
赵志浩 控股股东赵志宏的一致行动人 3,864,300 0.66%
袁学恩 大股东,董事、总经理 7,460,900 1.27%
周宜平 总经理袁学恩的一致行动人 1,670,800 0.29%
陆金学 大股东,董事 3,100,900 0.53%
许 专 特定股东,董事 2,483,000 0.42%
魏 杰 特定股东,董事 2,524,300 0.43%
李 涛 特定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 2,420,000 0.41%
张党会 特定股东,监事会主席 2,693,300 0.46%
合计 39,648,300 6.77%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拟减持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及股东赵志兴、赵志浩、袁学恩、陆金学、许专、周宜平、张党会、魏杰、李涛、张志刚、刘中锴、刘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赵志宏、袁学恩、陆金学、许专、魏杰、张党会、刘中锴、刘颖、金俊琪、李旭晗、李涛、张志刚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3、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的赵志宏及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袁学恩、陆金学、许专、魏杰、李涛、张志刚承诺: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持有发行人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赵志宏、袁学恩、赵志兴、赵志浩、陆金学、许专及袁学恩妻子周宜平承诺:
①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②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③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公
④本确认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减持实施,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将低于30%,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股东目前已与包括政府参与设立的各类外部纾困基金接触,不排除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股份转让给纾困基金。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各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各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