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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2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18-050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14时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0日—5月2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20日15:00至2018年5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20,792,3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83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股份数量208,909,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325,496,957股)的64.1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 11,882,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25,496,957股)的3.6507%。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制订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北京双

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之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

与分析”。

     独立董事张金先生、张云龙先生、闵勇先生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20,792,389股,同意票为220,792,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 0股,

弃权票为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999,06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20,792,389股,同意票为220,792,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

弃权票为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999,06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20,792,389股,同意票为220,792,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

弃权票为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999,06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四)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20,792,389股,同意票为220,792,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

弃权票为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999,06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20,792,389股,同意票为220,792,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

弃权票为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999,06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六)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20,792,389股,同意票为220,792,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

弃权票为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999,06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20,792,389股,同意票为220,792,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

弃权票为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999,06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20,792,389股,同意票为220,792,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

弃权票为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999,06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九)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20,792,389股,同意票为220,792,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

弃权票为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999,06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20,792,389股,同意票为220,792,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

弃权票为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999,06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十一)关于拟调整控股子公司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20,792,389股,同意票为220,792,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

弃权票为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999,06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穆曼怡,李伟

     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