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15-062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情况
原236名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236名变更为222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22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750万股。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认为,双杰电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双杰电气《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双杰电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