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31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日、2024 年 5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本次回购数量 400,000 股,占当前总
股本的 0.12%,最高成交价为 19.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88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7,593,99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有关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的限制性规定。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规定。
4、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