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1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870,967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1 元/股(含)
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580,646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也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但不排除上述股东未来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 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为 18.80元,2024年 4月 26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为 17.46 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80,646 股至3,870,96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9%至 1.19%。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同意, 回购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1.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2,580,64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3,870,9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依此测算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 8,000 万元后 回购 12,000 万元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 77,360,553 23.77% 77,360,553 23.96% 77,360,553 24.06%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248,093,345 76.23% 245,512,699 76.04% 244,222,378 75.94%
件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325,453,898 100.00% 322,873,252 100.00% 321,582,93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68.68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1.48 亿元、流动资产 38.03 亿元、资产负债率 10.40%(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12,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1.95%、流动资产的 3.1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1.0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870,967 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19%。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近期,公司董事会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等方式了解到投资
者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诉求,结合公
司股价情况,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
资信心,董事会决定实施本次回购。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