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润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14:30 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庄路 9 号京津冀大数据创新应用中心
3F 润泽厅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超男女士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1,142,842,518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66.42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02,571,88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64.08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40,270,635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340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84,459,166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4.9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4,188,531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56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40,270,6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405%。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2,807,2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
反对 3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克利先生、杜婕女士、应政先生已在本次股东大会中就各自于本年度任职期间内的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2,807,2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
反对 3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2,807,2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
反对 3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2,807,2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
反对 3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及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2,807,2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
反对 3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423,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2%;反对 35,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2,807,2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
反对 3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423,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2%;反对 35,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2,432,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1%;
反对 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9%;弃权 3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048,6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40%;反对 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60%;弃权 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开展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2,426,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6%;
反对 4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 3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042,9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72%;反对 41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28%;弃权 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