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润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下属公司
增资或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下属公司增
资 或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以 实 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人民币
1,142,220,797.32 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润泽发展”)进行增资,并由润泽发展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向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润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润惠”)增资、向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泽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泽悦”)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下属公司增资或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及润泽发展已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独立财务
顾问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用于前述用途的募集资金
划转至润泽发展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下属公司增资或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进展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广东润惠/浙江泽悦近日已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润泽发展已分别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广东润惠、浙江泽悦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内。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储存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专户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广东润惠科技 平安银行股份有 润泽(佛山)国际
发展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东城 15028792030009 500,000,000.00 信息港 A2、A3 数
支行 据中心项目
广东润惠科技 上海浦东发展银 25010078801200 润泽(佛山)国际
发展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002167 265,603,583.09 信息港 A2、A3 数
廊坊分行 据中心项目
浙江泽悦信息 上海浦东发展银 25010078801400 润泽(平湖)国际
科技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002166 376,617,214.23 信息港 A2 数据
廊坊分行 中心项目
二、协议的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 1”)已与广东润惠/浙江泽悦(“甲方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方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称“丙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该等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 1 指定的主办人蒋坤杰、卞建光、陈嘉和丙方 2 指定的主
办人赵青、汪涛、丁江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2 一次或者十二个自然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未按照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按协议第三条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