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润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2023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种类: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收益相对固定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且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2023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且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2023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将经过公司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产品受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选择具体的投资产品与金额,因此整体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甄选投资合作机构时,将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较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在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时,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选择风险相对较低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地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使用阶段性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2023 年
委托理财计划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关于润泽科技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2023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