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润泽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0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中联”)已为润
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综
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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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60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113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4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33,952.72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 万元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1 家
审计收费:36,988.75 万元
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
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熊明峰,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淮北矿业(600985)、伯特利(603596)、宝明科技(002992)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岳松,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芯瑞达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内蒙新华(603230)、芯瑞达(002983)、安纳达(00213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方超,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芯瑞达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内蒙新华(603230)、芯瑞达(002983)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学好,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金螳螂(002081)、世嘉科技(002796)、时代出版(60055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岳松、方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学好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中联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中联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五
次会议决议》
3、《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