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普丽盛 公告编号:2022-062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和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法院”)下发的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 1:就公司与顾凯伦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顾凯伦未依约履行 2018 年
度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向金山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顾凯伦向公司履行 2018 年度业绩补偿义务。顾凯伦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二
审法院予以驳回,维持了一审判决。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2021 年 8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2021年 9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诉讼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和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案件 2:就公司与顾凯伦其他合同纠纷一案,顾凯伦于 2021 年 11 月向金山
法院提起了诉讼,公司提起了反诉,金山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7 日作出本案的一
审判决。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诉讼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和 2022 年 6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 1: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高院发送的《再审申请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顾凯伦不服本案的一审和二审判决,向上海高院申请了再审,再审请求为:(1)请求判令驳回普丽盛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诉讼费用均由普丽盛承担。
案件 2:公司不服金山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提起了上
诉,诉讼请求为:(1)请求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沪 0116 民初 14672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一、二、四项判决,改判支持公司一审中提出的反诉诉讼请求;(2)请求判决顾凯伦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就案件 1 已积极准备应诉事宜,就案件 2 已依法提起上
诉,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该两件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再审申请书》《应诉通知书》等。
2、《上诉状》《缴款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