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普丽盛 公告编号:2022-055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立案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7,476,740.00 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金额。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沪 0116民初 5107 号】、《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诉讼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的诉讼当事人
1、原告:上海普狄工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亭卫公路 2099 号 1 幢,法定代表人:于钢
2、被告: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支路 84 号 26 幢,法定代表人:姜卫东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进度款人民币 7,080,860.00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即逾期利息)暂计人民币
395,880.00 元,计算方式如下:
⑴ 以大民币 900,000.00 元为基数、以 LPR 为标准、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
起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实际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
(2)以人民币 6,180,860.00 元为基数、以 LPR 为标准、自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实际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
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2020 年 6 月 9 日,原告作为出卖人、被告作为买受人,签署了
《设备釆购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进度款,但仍欠人民币 900,000.00 元未予支付。同时第二笔进度款 6,180,860.00元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但被告未予支付。有鉴于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将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上午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估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的具体影响金额。公司将积极跟进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2022)沪 0116 民初 5107 号】;
3、《举证通知书》【(2022)沪 0116 民初 5107 号】;
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