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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1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2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3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算方案、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本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修改本章程;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修改本章程; 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第四十一条规
事务所作出决议; 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第四十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划;
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决定的其他事项。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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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对象提供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人提供的担保; 5000 万元;
(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情形。 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八)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担保情形。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
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 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5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6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料。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
案;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公司的股东;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五)股东大会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7 权登记日;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五)股东大会联系人姓名,电话 程序。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知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