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普丽盛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丽盛”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卫东先生、舒石泉先生、姜晓伟先生以及张锡亮先生(以上实际控制人合称“各方”,分别称“任何一方”)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经营决策,各方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各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无论是否直接持有上海普丽盛股权,各方直接或通过新疆大容民生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大容”)或其控制的其他持股主体,在上海普丽盛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对上海普丽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在内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及决策权等方面保持一致,但上述一致行动的实施均应以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前提:
1.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章程;
9.对聘用、解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1.决定停止经营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上海普丽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各方承诺,在上海普丽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各事项进行审议前,各方须充分沟通协商,就行使何种表决权及如何行使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上海普丽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
各方直接或通过新疆大容或其控制的其他持股主体向上海普丽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之前,就相关提案之内容,应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
三、各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委托第三方行使。
四、各方承诺上海普丽盛依法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一致行动人及上海普丽盛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各方直接或间接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上海普丽盛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影响上海普丽盛的规范运作。
六、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本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从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本协议对各方及其各自
持股主体具有法律拘束力。本协议系各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它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形。
七、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相关方应
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上海普丽盛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