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普丽盛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法院”)下发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87),对顾凯伦起诉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2021 年 12 月 16 日,金山法院第一次开庭组织了双方证据交换,公司于开
庭前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提起的反诉受理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金山法院发送的诉讼费用缴费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反诉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现将反诉情况公告如下:
1、各方当事人
(1)反诉原告(本诉被告):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支路 84 号 26 幢,法定代表人:姜卫东,职务:董事长。
(2)反诉被告(本诉原告):顾凯伦,男,1989 年 10 月 20 日生,住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帝景豪园 41 幢 2 室。
2、反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顾凯伦向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2019 年度的业绩补偿款 2,389.30 万元人民币;
(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前期律师费由顾凯伦承担;
(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顾凯伦承担。
(二)顾凯伦提起的财产保全情况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金山法院下发的(2021)沪 0116 民初 14672
号《民事裁定书》,获悉顾凯伦就本次诉讼向金山法院提起了财产保全申请,金山法院已立案受理,裁定准许顾凯伦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6,272,004.17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山法院已对公司的 2 个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冻
结期限为 2022 年 0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01 月 09 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正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跟进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反诉状、诉讼费用缴纳通知等文件;
2、《民事裁定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