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普丽盛 公告编号:2021-093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一审、二审情况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顾凯伦股权转让纠纷
一案一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二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发布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和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二)本案强制执行情况
本案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顾凯伦未按期履行判决,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顾凯伦将其持有的江苏普华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6.74%股权(合计 6,684,790 股)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
2、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顾凯伦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 6,238,650.12 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以现金补偿款 6,238,650.12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计算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被申请
人实际履行之日,暂计算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为 1,091.76 元)。
3、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顾凯伦向公司支付逾期支付现金补偿款的违约金
(计算方式:以现金补偿款 6,238,650.12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6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 LPR 计算,暂计算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为 623,015.86 元)。
4、本案的执行费用由顾凯伦承担。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根 据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网 址 :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情况,顾凯伦持有的江苏普华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盛”)26.74%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公司持有普华盛 100%的股权。公司提起的其他强制执行申请内容尚未执行完毕。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续执行结果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本案件的强制执行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