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普丽盛 公告编号:2021-080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传票》等相关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的诉讼当事人
1、原告: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支路 84 号 26 幢,法定代表人:姜卫东,职务:董事长。
2、被告:顾凯伦,男,1989 年 10 月 20 日生,住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
镇林东村 21 幢 307 室。
(二)本案的有关纠纷及诉讼请求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21 年 8 月 3 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 0116 民初 4439
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传票》等相关材料,本案
将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下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